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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1.6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機關地址 112 臺北市 北投區 立農街二段155-1號
聯絡人 陳小姐/李小姐
聯絡電話 (02) 28201999 #3368/3361
傳真號碼 (02) 28250743
電子郵件信箱 yuki21@nricm.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2-A003
標案名稱 112年度大樓環境清潔維護勞務採購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895,87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之履約情況,經機關評估不滿意度小於百分之25,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1年之權利,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8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9 10:3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 投標廠商聲明書。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如下:
1.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或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801011)。
2.病媒防治業(J101020)。
■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納稅證明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應檢附與招標標的類似之結算驗收證明書;※請注意!所附文件非結算驗收證明書者,為不合格標。 (二)投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三)聯絡人: 1.需求及維護相關:02-2820-1999分機3361李小姐。 2.其他採購相關:02-2820-1999分機3368陳小姐。 (四)其他事項: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未依規定填寫大寫標價、蓋章及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為不合格標。 2.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3.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非由負責人親自出席者請攜帶授權書)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改棄。 4.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開標當日經公告停止上班時,以次1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不另行公告(截止投標日亦同)。 6.本案倘未能於112年1月1日前決標,履約起始日為決標次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