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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20.14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機關地址 524 彰化縣 溪州鄉 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聯絡人 余富群
聯絡電話 (04) 8898768
傳真號碼 (04) 8890128
電子郵件信箱 wra04026@wra04.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M111111801W
標案名稱 濁水溪高鐵橋下游段疏濬工程併辦土石標售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4,617,39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總金額以不逾公告預算金額為原則,擴充期限不逾契約工期。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24
原公告日 111/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2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2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1元
總計
25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2/02 09:00
開標時間 111/12/02 10:00
開標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463萬元(支出123萬,收入340萬可合併)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450日曆天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上級機關訂頒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且依法辦妥營業項目有土石或砂石買賣業務者之公司或商業登記〔具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者(F111090或
F211010)或土石採取業(B6)〕共同投標;惟廠商若兼具上述資格條件者,亦得單獨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新設立廠商仍應繳驗。(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附加說明
一、該項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二、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經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領標電子憑據編號重複者,其所投之標件不合格。 三、投標辦法及繳押標金之規定,依照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暨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四、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一)押標金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証保險單為之。(二)票據應以「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為受款人。(三)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第一商業銀行西螺分行53230055083帳號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四河局405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四)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需使用主管機關訂頒格式為之否則以廢標論處),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30日。 五、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六、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七、參加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所附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八、廠商如對該項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公告起四分之一等標期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九、工程均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 十、本工程共同投標廠商應訂定協議書,其協議書應載明各成員之工作範圍與權利義務,並向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或認證,於投標時該協議書及公證書做為廠商證件之一未附齊全者視為廢標。 十一、本案開標地點:彰化縣溪州鄉中山路三段640號(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開標室)。 十二、本案決標原則依「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標與土石標售共同投標須知補充說明」第4點決標原則辦理;其中本案「疏濬工程標」標價應低於底價(新台幣22,920,000元整),否則以無效標論處,「土石標售標」標價應高於底價(新台幣34,000,000元整),否則以無效標論處;若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加總後有2家以上(含)相同時且合乎得標條件者,當場請其「疏濬工程標」廠商減價(以3次為限),減價後以對機關最有利者得標。 十三、本案疏濬土石計17萬公噸(約10萬立方公尺),土石外運之管制方式採重量計算數量及計價,於土石外運數量達契約數量(含已辦理變更數量者)時即應停止採取土石及外運。 十四、本案施作地點包含彰化縣,相關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應由得標廠商繳納,正確金額以彰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計算為依據。 十五、111.11.23修正收入標單EXCEL工程名稱誤繕處,餘不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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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