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48.3.48 |
機關名稱 | 南投縣中寮鄉衛生所 |
單位名稱 | 南投縣中寮鄉衛生所 |
機關地址 | 541 南投縣 中寮鄉 南投縣中寮鄉永平村永昌街102號 |
聯絡人 | 李浚澤 |
聯絡電話 | (049) 2691404 #302 |
傳真號碼 | (049) 2692943 |
電子郵件信箱 | ming640313@gmail.com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0005 |
標案名稱 | 112年中寮鄉衛生所醫事檢驗及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委託檢驗服務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00,0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199,79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與得標廠商,以採購金額之剩餘款,作為後續辦理增購,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單價按實際檢驗項目及數量
如廠商服務成效良好,於本契約履約期滿前1個月,經本所審查履約結果成效良好者,經雙方合意後,保留後續擴充權利,得依照本契約條款及價金標準延長履約期限一次。(有關後續擴充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待通過後依契約辦理)。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1/11/24 | ||
原公告日 | 111/11/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1/11/29 12:00 |
開標時間 | 111/11/29 15:00 |
開標地點 | 本所2樓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41南投縣中寮鄉南投縣中寮鄉永平村永昌街102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2)中央健康保險局特約之合格醫事檢驗機構或醫療院所設有醫事檢驗部門。(檢附與中央健康保險局合約影本) (3)檢驗試劑與檢驗儀器需通過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許可,並檢附相關合格證明文件。 (4)實際操作檢驗人員需為醫檢公會合格登錄會員,並提供執業登錄執照影本。 (5)檢附110年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委託台灣醫事檢驗學會辦理之醫事檢驗機構「能力測試」相關證明文件。(項目須含採購標的且該項該次測試總評為"可接受") (6)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不需納稅或免稅之其他法人得免,但須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 (7)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