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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5.48
機關名稱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單位名稱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後勤處
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北安路305號
聯絡人 後勤處補購組 盧先生
聯絡電話 (02) 25336481
傳真號碼 (02) 25339415
電子郵件信箱 NAVYD080105@mail.mil.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PA12231P002
標案名稱 112-113年轎式及廂式等2項自排小客車租賃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6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2年(24個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600,000元,清單項次1(5人座轎式自排小客車租賃):數量為1,375車次,清單項次2(7-9人座廂式自排小客車租賃):數量為1,000車次。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
紙本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30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1 10: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海軍司令部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3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後勤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1/29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海軍司令部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郵遞:臺北郵政37之52號信箱(以落地郵戳為憑)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起(若逾期限則自簽約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餘詳如附加說明及計畫清單)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營業項目代碼須有「G101041 小客車租賃業」。
2.公路主管機關核發之「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餘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因應新冠肺炎影響,開標場所為密閉空間,請投標廠商開標時攜帶口罩。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海軍司令部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 2.郵遞: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及地址)、貼足快遞郵資(臺北市130元、外縣市150元),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後勤處補購組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上網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1.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後勤處;臺北中山郵政第90151附6號信箱;TEL:02-25336481;FAX:02-25339415;另檢舉受理單位、稽核受理單位及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詳見本案投標須知。 2.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或異議,應於規定時間(疑義:111年11月25日,異議:111年12月4日),以書面向本處反映,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如以傳真提出者,請於傳真前、後電話通知(02-25336481),俾能即時收件處理。 【履約期限】 1.履約期限自112年1月1日起(若無法於112年1月1日前決標、簽約,則自簽約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2.廠商應依通知約定交車時間及地點提前30分鐘前將車輛送達指定地點,並以機關約定還車時間為租賃終止時間。餘詳計畫清單(18)備註7.交貨時間。 【其他事項】 1.現場投、領標時間:上班日0800時至1700時止,等標期之末日以招標公告時間為主。 2.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如期辦理時(以臺北市政府正式宣布政府機關因故停止上班為準),逕行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投標、開標;若有特殊情形者,另行公告或通知投標廠商。 3.本案禁用中國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產品。 4.本單位因停車格有限,為避免影響投標廠商開標進場權益,如有開車前來之廠商,請於當日開標前提早辦理入場登記,並可至附近付費停車場停車。 5.投標廠商投標標封請詳載註明:標的名稱、案號、廠商地址、電話、負責人、統一編號,以利作業。 6.請參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本之「投標廠商聲明書」,避免標封所附「投標廠商聲明書」文件與招標文件不符判定不合格。 7.依工程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解釋函,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機關於招標公告一併公開之預算金額,其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且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判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本案有收取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請於投標時檢附『投標須知之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9.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10.有關押標金(裝於投標信封內之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抬頭應填「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後勤處」或空白,否則不予決標(詳如投標須知第30點規定);另有關線上繳納押標金之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單位請參照公告頁面「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欄位辦理。 11.本案清單所列數量為預估數量,僅作為報價之參考,實際採購數量仍以實際訂購數量為主,機關無向得標廠商採購全部數量之義務。 12.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2年(24個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600,000元,清單項次1:數量為1,375車次,清單項次2:數量為1,000車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後勤處(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電話:02-25336481、傳真:02-2533941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