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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16.20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鹽埕地政事務所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鹽埕地政事務所
機關地址 803 高雄市 鹽埕區 新樂街214號5、6樓
聯絡人 劉義隆
聯絡電話 (07) 5216680 #306
傳真號碼 (07) 5615282
電子郵件信箱 az551031@k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12
標案名稱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鹽埕地政事務所辦理本市鹽埕、新興、前鎮、三民、楠梓地政事務所土地建物登記及圖籍謄本委外處理作業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3 - 資料處理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113,05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因113年度採購作業不及等原因得後續擴充本合約履約期限至113年1月31日止。後續擴充條件:以原契約價金條件及依各所每月簽約付款金額一覽表-每月平均付款金額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9 17:30
開標時間 111/11/30 10:00
開標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新樂街214號5、6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5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準確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進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新樂街214號5、6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如因辦理 113年招標作業不及時,得延續本合約至113年1月 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7-3373672、080002502 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 2號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鹽埕地政事務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