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性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第2項「限制性招標得將徵求受邀廠商之公告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或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採最低標複數分項決標方式辦理,於截止收件日止(即111年11月21日下午5時整止)各項次投標廠商如下: (一)第一項次LE5型53臺,「雷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家廠商投標。 (二)第二項次AC-100型192臺,「崧浩科技有限公司」1家廠商投標。 (三)第三項次BA4020型14臺,「宏淵科技有限公司」1家廠商投標。 (四)第四項次BA6060型35臺,「宏淵科技有限公司」1家廠商投標。 二、次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有二家廠商投標者,即得比價;僅有一家廠商投標者,得當場改為議價辦理」之規定,爰開啟前揭合格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審查結果,廠商資格文件及投標書等,均符合旨案招標文件規定,逐項議減價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如下: (一)第一項次LE5型53臺,「雷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第3次議減價格時,以書面表示願依底價承作,底價新臺幣(以下同)55萬8,000元整。 (二)第二項次AC-100型192臺,「崧浩科技有限公司」於第3次議減價格時,以書面表示願依底價承作,底價165萬7,605元整。 (三)第三項次BA4020型14臺,「宏淵科技有限公司」於第2次議減價格時,以書面表示願依底價承作,底價31萬1,503元整。 (四)第四項次BA6060型35臺,「宏淵科技有限公司」於第2次議減價格時,以書面表示願依底價承作,底價30萬3,366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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