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42.3.6 |
機關名稱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單位名稱 | 空氣噪音防制科 |
機關地址 | 268 宜蘭縣 五結鄉 利工二路100號 |
聯絡人 | (計畫)湯翊羚、(招標)邱于珊 |
聯絡電話 | (03) 9907755 #206、505 |
傳真號碼 | (03) 9905028 |
電子郵件信箱 | g221418@ilepb.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11-16 |
標案名稱 | 112年宜蘭縣推動低碳永續家園執行計畫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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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1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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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55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金額
3,36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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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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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11/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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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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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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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行政科)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現金或匯票均可;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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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2/02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2/05 10:00 |
開標地點 |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1樓資訊公開閱覽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收發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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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112年1月1日起,如逾1月1日則為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 國內核准立案登記設立之公司,營業項目具有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等其中之一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 二、 國內設有環境保護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或核准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協會、學會或機構等,領有財團、社團法人登記書或立案證明文件並從事社區營造、環境保護或節能減碳相關工作(應提供3年內工作內容證明文件)。 三、 納稅證明或依法免稅證明文件(以第二項「國內設有環境保護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資格投標者,免提納稅或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四、 本案不得共同投標,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含分公司),不可分別提出應徵之服務建議書,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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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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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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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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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