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03702716 |
機關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單位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機關地址 |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
聯絡人 | 潘志煒#1739/陳怡錚#1442 |
聯絡電話 | (02) 27255200 #1442 |
傳真號碼 | (02) 27576034 |
電子郵件信箱 | tanya@taitra.org.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2022K0041856 |
標案名稱 | 「112年資安服務」招標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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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 補助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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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預算金額 |
7,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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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自111年12月31日為完成交付及驗收日,112年1月1日起算維運期為12個月,維運期滿經本會與得標廠商同意得以原條件續約乙次,續約金額以新台幣750萬元(含稅)為上限,續約之維運期亦為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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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13.1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補助金額
7,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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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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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11/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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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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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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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2/06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2/07 10:00 |
開標地點 | 603會議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75,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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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作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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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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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詳契約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會制式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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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二)最近一期所得稅或營業稅完稅證明文件(須持有稅捐機關核章之開標當日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金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無退票紀錄查詢日期須於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四)廠商有受停業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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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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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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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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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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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