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32.81 |
機關名稱 | 臺中榮民總醫院 |
單位名稱 | 補給室 |
機關地址 | 407 臺中市 西屯區 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
聯絡人 | 項玫茹 |
聯絡電話 | (04) 23592525 #2815 |
傳真號碼 | (04) 23590806 |
電子郵件信箱 | mrshiang@vghtc.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P-60 |
標案名稱 | 「營養室餐飲勞務承攬委外案」三年期契約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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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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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12,267,8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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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滿後如機關需要,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延長契約有效期 1年,計新臺幣 37,422,626元為上限。
2.後續擴充得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3.本案採購金額上限(預算金額加計擴充金額)計新臺幣149,690,503元整(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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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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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11/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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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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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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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輔導會臺中榮民總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行政大樓八樓補給室
請於上班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假日不辦領標)至本院行政大樓七樓出納組繳納工本費300元後,憑收據至八樓補給室領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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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2/12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2/13 10:00 |
開標地點 |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行政大樓6樓開標室開標。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參佰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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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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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行政大樓1樓收發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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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112年4月0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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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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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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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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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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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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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