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5.61
機關名稱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單位名稱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機關地址 353 苗栗縣 南庄鄉 東村大同路3號
聯絡人 洪婉婷
聯絡電話 (037) 823115 #131
傳真號碼 (037) 825102
電子郵件信箱 J334@ems.nanchuan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53
標案名稱 112年災後復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金額上限為本契約預估採購金額上限100%,擴充金額為契約金額之一倍,且與原項目相同者不另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3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53苗栗縣南庄鄉東村大同路3號
圖說文件工本費每份新台幣300元,親自購領者請於截標日下午15:30前至本所購買(農會繳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5 15:30
開標時間 111/12/06 09:30
開標地點 353苗栗縣南庄鄉東村大同路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3苗栗縣南庄鄉東村大同路3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南庄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或通知乙方履行達契約金額上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依公共工程委員會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
二、依技師法規定領有: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工會會員證者。
三、顧問公司者,需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顧問公司登記證。
四、其它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b.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 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c.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名稱。
附加說明
1.親自購領者請於111年12月05日下午15:30分前至本所購買(農會繳款)。 2.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住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9樓(中油大樓)電話:(02)87897530.(02)87897514。 3.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548傳真:(02)8789755。苗栗縣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住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4.檢舉單位:檢舉單位:法務部廉政署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及「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苗栗縣調查站電話037-358888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苗栗縣調查站電話037-358888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 5.電子領標網址: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6.本採購依據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委託技術服務得採限制性招標。 7.就全部投標廠商進行第二階段決標。第一階段:欲參加廠商於收件截止期限前,將服務建議書8份及證件封送達本所。第二階段:資格審查合格且入選者,擇期通知到所議價決定得標廠商。 8.評選會議待確定時間後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到場〈廠商資格審查通過與否請各廠商逕向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查詢,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