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53
機關名稱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981 花蓮縣 玉里鎮 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聯絡人 建設課承辦人:張振揚、行政室採購人員:梁蕙蘭
聯絡電話 (03) 8883166 #236、209
傳真號碼 (03) 8886687
電子郵件信箱 daulian0101@hlyl.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027-3
標案名稱 玉里鎮112年度各項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5 09:00
開標時間 111/12/05 10:00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具有工程規劃設計之工程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及具有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本工程執業技師需為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或建築工程等相關技師其中一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應附證明文件: (一)法人登記證書或公司設立之證明等資料(技師事務所以執業執照代之)。 (二)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 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 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 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 票證相關文件。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四)切結書。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二項應逐項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六)電子領標廠商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 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七)參加當年度各該項職業公會會員證書。 (八)其他:詳如公告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及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關系人,請主動填寫身分關系事前揭露表。 (九)本案採複數決標,本案經費(含設計監造技術服務費用總預算為900萬元整(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為上限,取2家優勝廠商採議價方式辦理),其中優先議價完成之優勝廠商其決標之預估採購金額上限為500萬元;次序議價完成之優勝廠商其決標之預估採購金額上限為400萬元,總計900萬元整,工作標的由本所指派。 [其 他]: 1.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投標文件未詳細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3.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按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7.評選時間於開標後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
預估數量 1
單位 1
預算金額 5,000,000元
品項編號 2
品項名稱 2
預估數量 1
單位 1
預算金額 4,0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