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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28.4
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一新建工程處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38 新北市 樹林區 佳園路3段101巷3號
聯絡人 陳振南
聯絡電話 (02) 89706277 #2902
傳真號碼 (02) 89706011
電子郵件信箱 cjn270@freeway.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F070P005
標案名稱 112年行政襄助(10位)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803,144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574,423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22
原公告日 111/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38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
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1/29 17:00
開標時間 111/11/30 10:00
開標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本處A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4.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親自領標: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8:00-17:00)內至本處秘書室出納現金洽購2、郵購領標: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處,信封外請註明『採購標的名稱』,並備回郵大信封、及郵資新臺幣72元, 回郵信封上請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4、文件費 新臺幣100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5、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方式辦理,並以本處全銜開立。6、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無需向本處繳交文件費。 二、履約地點: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三、其他:截止收件日前本處對招標事項如有變更,另行公告之;對於業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憑原「電子繳交憑據」之戳記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重新下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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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