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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79
機關名稱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單位名稱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機關地址 828 高雄市 永安區 永安路32號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7) 6912716 #161
傳真號碼 (07) 6912783
電子郵件信箱 yiling@k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Y011
標案名稱 高雄市永安區112年鄰長及基層幹部講習暨文康活動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84,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11/22
原公告日 111/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上班時間內本所秘書室。(上午8-12點,下午1:30-17:30))
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1/25 17:30
開標時間 111/11/28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永安郵局第32號信箱或永安區公所收發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至112年2月之期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交通部頒發之旅行業執照影本。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之案證明等文件(影本)。(以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提出者,需另檢附營業項目資料。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本年度旅行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4.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親自購買者,於辦公時間內不具名向本所秘書室購買招標文件,每份$30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寄達本所秘書室,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標函購買費$300及回郵信封(郵資約$107),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 四、其餘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五、投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公告系統有無更正公告事宜,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