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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7.5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單位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三元街156號
聯絡人 温子瑩
聯絡電話 (03) 3396789 #1824
傳真號碼 (03) 3396589
電子郵件信箱 NH19106@ntbn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73
標案名稱 「北區國稅局各稽徵所電子保全」委外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532,07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契約期限內,得向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增購2年(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服務之權利,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本局12樓秘書室)
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9 12:00
開標時間 111/11/29 14: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本局6樓第三會議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確實依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本局1樓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簽署投標廠商聲明書,否則以不符投標要件處理。 (二) 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分證明(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出席,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無須出示授權書,參與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代替蓋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認。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則應填寫並出示本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參與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簽代理人姓名)代替蓋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認。 (三)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1式1份。 (四)截⽌投標⽇或截⽌收件⽇為辦公⽇,⽽該⽇因故停⽌辦公⾄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為辦公⽇,⽽該⽇因故停⽌辦公,以其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及地點代之。 (五)有關招標規範疑義,請洽秘書室張雅芳,03-3396789分機1823。 (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本採購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http://web.pcc.gov.tw),請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投標作業),支付系統使用費20元。 2.現場領取:請至本局出納股繳納本標案圖說文件費用每份300元,持收據至事務股領取招標文件。 3.郵遞領標:請備妥下列文件郵寄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秘書室事務股温子瑩收(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12樓),註明領取之招標案號,併應附足郵資(掛號60元,限掛67元)之A4回郵信封及300元之郵政匯票(受款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不符合本規定要件逕行退回寄件人。 (七)為響應環保政策,請出席投標廠商⾃備環保杯,本局恕不提供紙杯。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