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7.14.4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
機關地址 | 802 高雄市 苓雅區 凱旋二路130號 |
聯絡人 | 郭鳳梅 |
聯絡電話 | (07) 7513171 #2324 |
傳真號碼 | (07) 7160221 |
電子郵件信箱 | mei0062@yahoo.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KMKS1113057 |
標案名稱 | 112-114年度委託膳食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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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65,27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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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1期2年),如契約廠商履約情形良好,經雙方同意,機關得依原契約(或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最新版本契約)條件及價金,得以換文免議價方式辦理,向得標廠商辦理續約,其後續擴充採購期間以2年為限。契約有效期間年度預算如未獲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機關並得終止契約;倘契約期滿,未能完成後續擴充續約簽訂或新約簽定時,機關得要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並依雙方合意延長契約,期限以3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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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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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11/18 | ||
原公告日 | 111/11/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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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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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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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1/12/13 17:30 |
開標時間 | 111/12/14 10:00 |
開標地點 |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3樓第2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00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巨額採購確保有效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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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巨額採購確保履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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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3樓檔案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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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一期2年(自112年3月1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二)截止投標期限前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 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相關公會會員證(餐館業、餐盒業及其他餐飲業)。 (六)切結書1。 (七)服務企劃書。 (八) 112-114年度委託膳食服務履約規範。 (九)承攬廠商職業安全衛生承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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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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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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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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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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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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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