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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0.59
機關名稱 嘉義縣東石鄉公所
單位名稱 嘉義縣東石鄉公所
機關地址 614 嘉義縣 東石鄉 東石村3號
聯絡人 陳建廷
聯絡電話 (05) 3732201 #61
傳真號碼 (05) 3734627
電子郵件信箱 jainting@mail.cyh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49
標案名稱 112年度東石鄉公所水門抽水站維護(修)保養及設備操作管理委託專業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2 - 不動產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9,788,51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788,51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0嘉義縣政府
補助金額
19,788,512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3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東石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614嘉義縣東石鄉東石村3號
本所二樓行政課所繳款書300元,至農會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8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9 09:00
開標地點 614嘉義縣東石鄉東石村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參拾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履約能力本所認定需收取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履約能力本所認定需收取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4嘉義縣東石鄉東石村3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機械工程業或相關。
2、當年度公會會員卡。
3、需檢附廠商切結書。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本所行政課 ﹝公開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自111年11月18日起至111年12月08日下午五時止,向本所行政課﹝嘉義縣東石鄉東石村三號﹞領取標函費新台幣參佰元整繳納聯單,逕向公庫繳納後,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自備回郵,自111年11月18日起至111年12月08日下午17時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之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貨篡改)。合約稿在本所行政課任供閱覽。 [付款方式]:依實際供應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數量給付。 [其他說明]:投標廠商需將外標封廠商名稱、地址填寫清楚,於投標截止期限(111年12月08日下午五時止)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所行政課,逾期無效。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已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依本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三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5日。 5、開標日期:111年12月09日上午9:00正(資格標) 111年12月14日上午9:30分(評選會議) 6、 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東石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