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9.15.5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
機關地址 | 112 臺北市 北投區 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
聯絡人 | 第一組陳汶僑及第三組顏嘉真 |
聯絡電話 | (02) 28360050 #453、113 |
傳真號碼 | (02) 28350651 |
電子郵件信箱 | fu-chiao1029@gov.taipei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0906S0166a112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機電設備平時維護專業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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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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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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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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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4,600,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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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詳細價目表第一部份及第二部分之權利,期間112年3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970萬310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向得標廠商增購,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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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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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11/18 | ||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 111/09/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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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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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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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1/28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1/29 10:00 |
開標地點 | 11203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管理大樓1樓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0萬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機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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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新臺幣10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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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203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管理大樓1樓第三組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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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2/1~12月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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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履約完成國內具發電設備之大型垃圾焚化廠委託操作、管理、歲修、平時維護或輸送機整修之廠商,應檢附契約影本(應含封面、履約標的及內容、雙方用印頁等)及經業主核發施作完成之該契約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完工證明書,若所附文件內容不足以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 3.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其情形: (1) 甲級鍋爐操作人員結業證書或技術士證。 (2) 缺氧作業主管結業證書或技術士證。 (3) 施工架及施工構台組配作業主管結業證書或技術士證。 (4) 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結業證書或技術士證。 (5) 三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結業證書或技術士證。 (6) 一般手工電焊結業證書或技術士證。 (7) 甲種電匠考驗合格證明書或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或乙級工業儀電相關職類結業證書或技術士證。 (8) 丙種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含)以上結業證書或技術士證。〈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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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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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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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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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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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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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