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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5.5.67
機關名稱 臺南市立和順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臺南市立和順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709 臺南市 安南區 安和路五段84巷66號
聯絡人 林滿翰
聯絡電話 (06) 3551440 #158
傳真號碼 (06) 3551495
電子郵件信箱 han915@tn.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HSJH06A-2
標案名稱 和順國中111學年度九年級戶外教育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23,5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9 09:30
開標時間 111/11/29 10:15
開標地點 本校會議室〈明倫樓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9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五段84巷6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2月26日起至111年12月28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J902011旅行業(公司名稱標明專業且限專業經營)依發展觀光條例之規定,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為旅客設計安排旅程、食宿、領隊人員、導遊人員、代購代售交通客票、代辦出國簽證手續等有關服務而收取報酬之營利事業。應檢附1、交通部旅行業執照影本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3、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4、有效期公會會員證等影印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二、本採購案於截止投標前,投標廠商應將服務建議書(企劃書)一式10份與投標文件一併送(寄)達本校總務處,於111年11月29日上午10時15分先開資格標,評選日期、地點將另行通知審查合格之廠商。 三本案採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進行議價,只須1家〈含〉以上合格投標廠商即可開標;另本案係採單價決標,單價預算:4,450元/每人。 四、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五、電子領標廠商於外標封內須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該明細廠商可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 中「檢驗電子憑證」之功能列印。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開標日因故放假,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八、為保障採購廠商權利及確保採購公平性,請廠商自行衡量郵遞所須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立和順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