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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6.3.3
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中正路115號2樓
聯絡人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聯絡電話 (06) 9272162 #206
傳真號碼 (06) 9277920
電子郵件信箱 fp92620@phchb.penghu.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20
標案名稱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購置空轉後送醫療儀器設備-儀器平台擔架固定架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1 - 醫療, 外科及矯形設備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22,15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22,15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739,935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11/18
原公告日 111/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2樓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1/24 14:00
開標時間 111/11/24 15:00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1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2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與本採購案相關合格之醫療相關設備製造、代理、經銷業者及具有本案各項設備衛生署醫療器材許可證,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前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屬「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者,廠商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並檢附符合「澎湖縣政府衛生局購置空轉後送醫療儀器設備-儀器平台擔架固定架案」所列規格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公告說明]: 規格說明書尺寸單位誤植修正,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本案截標時間延長至111年11月24日下午14時,開標時間111年11月24日下午15時。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親自洽購或郵購1.請於截止投標日前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中午12:00-13:30休息) 2.洽購地點: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澎湖縣政府衛生局行政科) 3.郵購請自行估量時效,並請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掛號或快捷回信郵資)逕寄本局行政科購取。未附回郵者恕不受理。4.本案除書面招標文件並提供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 下載使用。 [開標地點]:澎湖縣政府衛生局會議室(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41,000元整,支票抬頭請書全銜(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其他]:本局公庫設在台灣銀行澎湖分行:設定押標金請依據「政府採購法」第30條2項規定辦理。帳戶: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帳號02403809404-5,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其附件。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說明二、[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說明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另配合疫情警戒期間之防疫措施,本開標、議、比價作業,得採同步網路視訊或傳真方式辦理,以保障廠商參與標案之機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