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55.54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
單位名稱 | 行政室 |
機關地址 | 971 花蓮縣 新城鄉 光復路570號 |
聯絡人 | 林玉蘭 |
聯絡電話 | (03) 8267223 #223 |
傳真號碼 | (03) 8261790 |
電子郵件信箱 | sk29@nt.sinchen.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sk112006 |
標案名稱 | 新城鄉112年度各項活動餐食服務採購(開口契約)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615,0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1,615,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之項目:原契約項目。
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
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履約期限內本採購可後續擴充至採購金額上限,並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且後續擴充價金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依契約單價)(工程會95年6月20日工程企字第09500221470號函)。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11/17 | ||
原公告日 | 111/11/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至本所出納處繳納現金200元整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1/11/30 09:00 |
開標時間 | 111/11/30 09:30 |
開標地點 | 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2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餐飲或烹飪等相關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員。 3.有效期限內衛生單位稽查合格之證明。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3.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4.有效期內衛生單位稽查合格之證明文件影印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