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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55
機關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機關地址 242 新北市 新莊區 中正路176號
聯絡人 人文課楊小姐、秘書室莊雅筑
聯絡電話 (242) 29929891 #264、114
傳真號碼 (242) 29929857
電子郵件信箱 AQ8222@ntp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114Q1
標案名稱 112年度新莊區納骨塔環境清潔維護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363,6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於契約有效期間內,依原契約價格及條件延長契約12個月,預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36萬3,6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每份新臺幣30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或現金繳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8 13:00
開標時間 111/11/28 14: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7樓多媒體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68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2/16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得標商履行契約之責,以維納骨塔環境清潔之公共利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1樓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2年 12 月 31 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屬公司或行號時其營業項目符合「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得以承辦相關業務者];2. (其餘)詳投標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 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 3 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 4 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認可之證明文件。 ※ 上開證明文件如無法充分證明規定資格時,應另附相關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之明細表)以佐證之。 ※ 「原始定作人(業主)」指以享有工作成果為目的,出資規劃、興建工作物或採購該標的,並對該成果享有使用、收益或處分之權能者。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上班時間請攜帶悠遊卡或現金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及繳款後領取。 2.通訊領標:請附貼67元郵票之28X38cm回郵信封及購圖費新臺幣300元整,並註明採購案名,以限時掛號寄新莊區中正路176號新莊區公所秘書室收﹝請注意截標期限,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二、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每份新臺幣30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或現金繳費)。 2.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繳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1樓(總收文)。 四、招標方式及依據法條:依採購法第18、19條規定公開招標。 五、開標地點:本所7樓多媒體簡報室。 六、押標金:新台幣16萬8,000元整。 七、後續擴充:機關保留於契約有效期間內,依原契約價格及條件延長契約12個月,預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36萬3,600元整。 八、決標方式:最低標;訂有底價;非複數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