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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1.10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重慶南路1段124號
聯絡人 黃永明
聯絡電話 (02) 23713261 #6615
傳真號碼 (02) 23826805
電子郵件信箱 NEICL3@mail.moj.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116A
標案名稱 111年度虛擬貨幣跨鏈金流分析軟體工具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47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8 17:00
開標時間 111/11/29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336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7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灣高等檢察署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請自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進入)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3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署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原廠授權經銷或銷售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件、⾮屬營利事業之法⼈、機構或團體依法須 辦理設⽴登記之證明⽂件、⼯廠登記證明⽂件、許可登記證明⽂件、執業執 照、開業證明、⽴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 記或設⽴之證明⽂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附具之證明⽂件,其內容與招標⽂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投標前公開於 ⽬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 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不再作為證明⽂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 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 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 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等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