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1/11/17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1.93
機關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單位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機關地址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康寧路3段51號7樓
聯絡人
鄭惠文
聯絡電話
(02) 26336650 # 267
傳真號碼
(02) 26336929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AEA111008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公告更正序號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2年度行政業務委外採購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1/11/15 14:30
原公告日期
111/11/07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2,331,935元
參拾參萬壹仟玖佰參拾伍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內湖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4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4625571
 廠商名稱
合茂物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814 高雄市 仁武區 新龍街35號1樓
 廠商電話
(07) 3944999
 決標金額
2,295,300元
貳拾玖萬伍仟參佰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01/01 - 112/12/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83698854
 廠商名稱
愛爾森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27769010
 廠商名稱
福騰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4
 廠商代碼
23587539
 廠商名稱
鴻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2年度行政業務委外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合茂物業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295,300元
貳拾玖萬伍仟參佰元
  決標金額
2,295,300元
貳拾玖萬伍仟參佰元
  底價金額
2,304,845元
參拾萬零肆仟捌佰肆拾伍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2,295,300元
貳拾玖萬伍仟參佰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愛爾森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311,460元
參拾壹萬壹仟肆佰陸拾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福騰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302,829元
參拾萬零貳仟捌佰貳拾玖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3
  未得標廠商
鴻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305,979元
參拾萬零伍仟玖佰柒拾玖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1/11/16
決標公告日期
111/11/17
契約編號
AEA111008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2,304,845元
參拾萬零肆仟捌佰肆拾伍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2,295,300元
貳拾玖萬伍仟參佰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11.93
機關名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其中人員之基本薪資(內含勞工依法自行負擔之勞健保費及就業保險費)與廠商應負擔之勞保費(包括普通事故保險費、就業保險費)、職業災害保險費、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健保費、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及年終工作獎金等費用,採固定金額支付,不列入報價範圍。廠商僅需就管理費用(含雇主意外責任險、風險、利潤及管理所需一切費用等)報價,機關亦就此部分訂定底價。決標後,廠商報價與前述固定金額合計,再加計5%稅捐後為契約總價。
二、最低標廠商合茂物業有限公司其管理費報價為25,110元,低於底價80%,本署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爰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項次四規定,限期該最低標廠商於本(111)年11月16日中午12時前提出書面說明。
三、該最低標廠商於111年11月16日上午10時54分許提出書面說明略以,因有相關企業承接政府類似勞務承攬工作,具有多年經驗且在機關評價良好,故調整公司利潤,並不會影響承接品質,也承諾不會另外向員工收取任何費用,將依標價清單所列項目核發薪資。另檢附111年度承攬實績(如士林分署、屏東分署、新竹分署及法務部廉政署等相關契約證明),以茲證明公司有履約之能力。另本署洽詢臺北分署、新北分署、士林分署及新竹分署,均表示該廠商履約情形良好,無違約、降低品質或不能誠信履約之情事。
四、經機關內部審議,認其說明尚屬合理,照價決標與該最低價廠商。同時先檢討其他投標廠商報價平均為36,020元,與本案底價相近,無底價訂定偏高情形。
五、本案契約金額為229萬5,300元(含固定費用2,160,890元+管理費25,110元+營業稅109,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