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案於111年10月06日15時00分假本院總務室會議室辦理開標,於截止投標日止,合格投標廠商計3家(1號廠商-揚星科技有限公司、2號廠商-永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3號廠商-兆暉科技有限公司),經資格審查結果1家(3號廠商-兆暉科技有限公司)廠商資格不符(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無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戳章),另2家(1號廠商-揚星科技有限公司、2號廠商-永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廠商資格審查結果符合招標文件。 2.續開規格封,經規格審查結果2家廠商(1號廠商-揚星科技有限公司、2號廠商-永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續開啟價格封,1號廠商-揚星科技有限公司報價新台幣175,000 元整,2號廠商-永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報價新台幣134,500元整,2號廠商報價進入底價且低於底價8折,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限廠商於當日(111年10月6日17時00分前)提出說明,並宣布「保留決標」。 4.復查最低標廠商所提之說明書,理由:「公司位於基隆市中心,鑒於地利之便,可快速提供服務,並已具備相關機具、設備,且(專業)人力充沛」內容,業經資訊室履約管理人員審查結果:「經查,得標廠商設籍基隆市,即有地利之便」業經審查結果認其說明尚屬合理,無需通知提出差額保證金,爰擬依「第58條執行程序」項次五之執行程序第一點規定,照價決標予該廠商,並簽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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