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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2.2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大有路916號
聯絡人 王堯蜂
聯絡電話 (03) 3251569 #16
傳真號碼 (03) 3168969
電子郵件信箱 moi012@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1-44
標案名稱 112年度委託遺體接運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114,5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8 17:00
開標時間 111/11/29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有地區立體停車場四樓開標室(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之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履約內容涉及機關維持營運必須,爰酌收履約保證金作為應變費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總收文處(地址 :33052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之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 1月 1日至112年 12月 31日或預算金額用罄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依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依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桃園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如為外縣市殯葬服務業需取得桃園市主管機關備查文件(有效期限內)。
4.備註:如外縣市廠商辦理跨縣市營業備查,請於桃園市政府民政局禮儀事務科(聯絡電話:(03)3357392)申請完成時,一併來電告知本所採購承辦王堯蜂先生(聯絡電話:(03)3251569#16)說明辦理情形以為記錄。為避免有損投標權益及不公平競爭,倘因本府民政局行政作業未及提供函文證明,開標時經查詢本府民政局已符營業備查資格者,本項仍具投標資格。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建議廠商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其他」: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者。 3.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日期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業務單位(一組03-3251569#21謝書雯小姐)查詢。 二、請得標廠商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如有疑義,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轉分機2472~2473、2475~2476)。 三、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211萬4,500元整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所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所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本市112年度預算,議會審查決議止。投標廠商同意,並作為本所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期限。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一)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二)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三)其他: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本採購案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四、評選會議時間於資格審查完成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