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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54
機關名稱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971 花蓮縣 新城鄉 光復路570號
聯絡人 林玉蘭
聯絡電話 (03) 8267223 #223
傳真號碼 (03) 8261790
電子郵件信箱 sk29@nt.sinche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sk112006
標案名稱 新城鄉112年度各項活動餐食服務採購(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1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1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之項目:原契約項目。 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 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履約期限內本採購可後續擴充至採購金額上限,並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且後續擴充價金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依契約單價)(工程會95年6月20日工程企字第09500221470號函)。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至本所出納處繳納現金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30 09:00
開標時間 111/11/30 09:30
開標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餐館業(行業代碼F501060)或其他餐飲業(行業代碼F501990)廠商。
2.餐飲或烹飪等相關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員。
3.有效期限內衛生單位稽查合格之證明。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3.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4.有效期內衛生單位稽查合格之證明文件影印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為非複數決標,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搭配同法第52條第2項,準用最有利標精神,採總評分法,廠商平均總評分最高並達80分以上,且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者為優勝廠商,於議價後決標,本案為非複數決標開口契約,以固定金額決標,單價訂約,實作數量結算給付。 2、企劃書1式7份。 3、本案開標先資格審查,隨後即對合格廠商於開標地點進行評選作業。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