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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1.15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500 彰化縣 彰化市 華陽里南郭路1段383號
聯絡人 張永霖
聯絡電話 (04) 7260743 #6168
傳真號碼 (04) 7235630
電子郵件信箱 101671@4spc.np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4spc111
標案名稱 11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訓練班期學員伙食委託專業服務採購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1.財務代理或存託服務之採購或收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1.財務代理或存託服務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1.財務代理或存託服務之採購或收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073,28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7,073,28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1/15
原公告日 111/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00彰化縣彰化市華陽里南郭路1段383號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1/23 17:00
開標時間 111/11/24 09:30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華陽里南郭路1段38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800,000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能完成本案完成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能完成本案完成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華陽里南郭路1段383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2年1月4日起至113年1月3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
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
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
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述資料及
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
替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
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
代之,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
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
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
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
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
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
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更正保證金稿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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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