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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20.14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機關地址 524 彰化縣 溪州鄉 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聯絡人 工務課
聯絡電話 (04) 8898920
傳真號碼 (04) 8890433
電子郵件信箱 schung@wra04.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s111018
標案名稱 112年度濁水溪中游堤段緊急搶險(修)工程(開口合約)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062,37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總採購金額上限以不得超過本契約金額2倍為限及查核金額為限,或於原契約屆滿日起,得續約至另案新約開工日之前一日止,本案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15
原公告日 111/1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9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1/22 09:00
開標時間 111/11/22 10:00
開標地點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局(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8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局(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1樓開標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2. 廠商投標時並應繳驗下列與原件相符之證件資料:(1)各該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2)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3)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新設立廠商仍應繳驗。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 [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 [其他]: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經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領標電子憑據編號重複者,其所投之標件不合格。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應以「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第一商業銀行西螺分行(53230055075)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4)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需使用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訂頒格式為之。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之標件不合格。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得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且不少於十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6.履約保証金繳納數額為新台幣160萬元整。 7.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廉政署(二十四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49 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E-mail:audit3@mail.pcc.gov.tw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E-mail:ps.unit@moea.gov.tw)、本局溪州郵政十七號信箱或電話04-8898270。 8.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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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