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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2
機關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
單位名稱 大發工業區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831 高雄市 大寮區 華中路1號
聯絡人 徐嘉伶
聯絡電話 (07) 7871281 #7388
傳真號碼 (07) 7873523
電子郵件信箱 clhsu@moeaid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313112001
標案名稱 112 年度大發(兼鳳山)工業區環境清潔採購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430,79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430,79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31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1號
現場領標每份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2 17:00
開標時間 111/12/13 10:00
開標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或簽約日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等標期:本案經核減實施等標期為25日,因上網公告截標之次日為例假日,故調整為28天。 等標期法定為40天以上合理期限,本案屬政府採購協定(GPA)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適用案件:等標期40日。依以電子方式發布採購公告、以電子方式提供招標文件、及接受電子方式投標,等標期各縮短5日,等標期縮減為25日。 二、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時間舉行,不另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