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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5
機關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7 桃園市 大園區 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李知穎
聯絡電話 (03) 2733664
傳真號碼 (03) 2733688
電子郵件信箱 ulashima@mail.taoyuan-airport.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2-00113
標案名稱 112-114年桃園國際機場場內及附近區域鳥相調查服務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071,90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071,90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5 10:00
開標時間 111/11/25 14: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標案性質,確有收取履約保證金之必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以有自訂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須具備下列任一資格及各資格須附文件:
1.合法設立之營利單位: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3) 廠商信用之證明。
2.野生鳥類之研究、調查相關社團法人:
(1) 法人登記證書。
(2) 組織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野生鳥類之研究、調查相關事項)。
3.野生鳥類之研究、調查相關財團法人:
(1) 法人登記證書。
(2) 捐助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野生鳥類之研究、調查相關事項)。
4.國內設有生命科學、森林、生態等相關科系之專科以上學校:
(1) 教育部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2) 學校同意參加投標本採購之文件(正本)。

餘詳見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鳥相調查人員生命科學、森林或生態相關科系大專院校以上學歷及具備1年以上生態調查或野生動物防制之經驗。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因本次招標修正投標廠商資格,屬重大變更, 故本次招標視同第一次招標,等標期為11日。 本公司受理檢舉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2735712;傳真:(03)273578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