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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29246117
機關名稱 助順將軍廟
單位名稱 助順將軍廟
機關地址 108 臺北市 萬華區 康定路13號
聯絡人 郭庭瑄
聯絡電話 (02) 27670586
傳真號碼 (02) 27670587
電子郵件信箱 buddha.k168hsu@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29246117-06
標案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助順將軍廟(晉德宮) 第四期修復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29246117-06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1,320,825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4,455,02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455,02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59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補助金額
5,782,011

補助機關 A.25.1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5,059,259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14
原公告日 111/1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康定路1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0元,現金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2 12:00
開標時間 111/11/22 12:3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康定路1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康定路13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規定:
廠商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者。
1.有效期內之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2.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廠商聘任之工地負責人:
1.累積1年以上古蹟及4年以上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相關經驗,檢附實務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廠商聘任之具古蹟修復經驗傳統匠師(木作匠師、泥作匠師、瓦作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1之證明文件:
1.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三)上列擬聘用人員簡歷表(含項目、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本人簽名及蓋章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第5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第2項估驗款:契約自開工日起,工程進度達百分之二十(惟甲方須先請領得補助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助順將軍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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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