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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1.1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林森南路六號6樓
聯絡人 北區江筱璇或秘書室許維樹
聯絡電話 (03) 3982583 #67
傳真號碼 (02) 23959830
電子郵件信箱 ian850211@cd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L111025
標案名稱 112年度疾病管制署桃園國際機場檢體收送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00,2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限內本署得依本案決標總價加計50%為擴充上限,並視本署之實際收送數量通知廠商依其決標價格計價核銷。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4 17:00
開標時間 111/11/25 15: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6樓地下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6樓6樓秘書室採購組許先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請詳附件規格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前開文件請詳閱本案附件投標須知內容。(四)請詳閱本案附件規格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一.請詳閱本案附件之規格說明內容及契約.廠商提出證件資料如下:1.標價清單〈含單價分析〉一式1份,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簡稱三用文件 請檢附一式2份。2.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詳如上述廠商資格摘要〉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例如曾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檢體收送相關類似之承做之文件(例如:驗收紀錄或結算驗收證明或結算明細表或履約完成之相關證明文件)..請詳閱本案附件投標須知內容。3.規格說明相關文件。4.投標廠商聲明書。5.投標廠商資格暨規格審查表。6.投標廠商授權書。7.對本案招標規格如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本署北區管制中心江小姐03-3982583轉67;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採購組許先生02-23959825轉3706。 二.本案係桃園機場檢體收送專車運送車輛需附加低溫(2-8℃)配備,每日來回計1趟,請投標廠商詳閱本案附件規格說明內容;另為利廠商估價能更符合本案之實際狀況及業務需求,等標期間參與投標廠商得於截止收件前於上班時間內事先至現場勘查,敬請勘查前務必預先電話聯絡本署北區管制中心江小姐,電話:03-3982583轉67以便安排現場查勘事宜。 三.請詳閱本案附件規格說明,並檢附相關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