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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14.3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中醫醫院
單位名稱 高雄市立中醫醫院
機關地址 802 高雄市 苓雅區 凱旋二路132號
聯絡人 吳宜澤
聯絡電話 (07) 7133186 #215
傳真號碼 (07) 7136086
電子郵件信箱 wu0202@k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KMCMH11109
標案名稱 「111年度至112年度針灸針採購」(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52 - 醫藥產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04,8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或履約金額逢上限,則契約自動終止,若廠商履約品質表現符合機關需求,經雙方合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再後續擴充1次,1次 1年,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履約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以新台幣604,800元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1 17:00
開標時間 111/11/22 11: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號高雄市立中醫醫院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019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號高雄市立中醫醫院總務室(寄件後請自行確認送達狀況)或高雄市新興區郵局第483號信箱或專人送達總務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3.投標明細表及投標標單。
4.押標金繳納。
5.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明文件。
6.GMP或QSD 認可登錄文件。
7.產品經本院醫師試用合格調查表(請於公告日起算4天內將樣品送至本院,並附上回郵掛號信封,以便於本院將試用調查表寄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其中資格審查表需有產品經本院醫師試用合格調查表才能投標,故請於公告日起算4天內將:1.三種型號之樣品(每種150支)。2.填妥廠商資料之「產品經本院醫師試用合格/不合格調查表」,送至本院總務室,並附上回郵掛號信封,以便於本院將試用調查表寄回。 二、投標廠牌與第1次開標試用廠牌相同者,可沿用並附上前1份合格調查表,資格審查時機關仍須審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中醫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