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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2.3.6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空氣噪音防制科
機關地址 268 宜蘭縣 五結鄉 利工二路100號
聯絡人 (計畫)楊聖回、(招標)邱于珊
聯絡電話 (03) 9907755 #205、505
傳真號碼 (03) 9905028
電子郵件信箱 g221418@ilep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1-08
標案名稱 112年度宜蘭縣室內空氣品質輔導管制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2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55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金額
1,120,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行政科)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現金或匯票均可;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1 17:00
開標時間 111/11/22 10:30
開標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1樓資訊公開閱覽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決標日如逾112年1月1日,開始日為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應徵資格(屬下列第一項至第四項任一資格)、應檢附文件及注意事項:

一、工程技術顧問業(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號:I101061,並應具環境工程之工程技術事項):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技師執業執照(應於該公司執業)。
(三)納稅證明。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五)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二、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一)技師執照。
(二)納稅證明。
(三)技師公會會員證。
三、國內設有環境保護或公共衛生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
(一)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學校組織規程影本」,私立學校另應檢附「財團法人登記書影本」。
(二) 近3年執行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四、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協會、學會或機構:
(一)財團、社團法人登記書或立案證明。
(二)近3年執行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五、本案不得共同投標,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含分公司),不可分別提出應徵之服務建議書,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六、須檢附本案服務建議書1式8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計畫經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款,目前由該署第一階段核定通過。倘補助經費因立法院、宜蘭縣議會預算審核結果有所變動,本計畫將依環保署核定結果、宜蘭縣議會審核結果予以調整。另後續若因補助款撥付地方期程致使機關撥付得標廠商費用之時間延遲,得標廠商不得提出利息等相關衍生費用之申請。調整方式說明如下:112 年度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將另案函知廠商決標事宜,並以預算通過日為決標日。如預算遭刪減,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如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本案依預算法第54條、地方制度法第40條暨宜蘭縣政府總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時之執行補充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