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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5.59
機關名稱 苗栗縣公館鄉公所
單位名稱 苗栗縣公館鄉公所
機關地址 363 苗栗縣 公館鄉 玉泉村14鄰368-10號
聯絡人 林寬祐
聯絡電話 (037) 222210 #157
傳真號碼 (037) 238461
電子郵件信箱 kk183@kungku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111022
標案名稱 公館鄉館東村12鄰農路災後復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7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為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金額275萬元減去決標金額,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5苗栗縣政府
補助金額
2,750,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公館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63苗栗縣公館鄉玉泉村14鄰368-10號
紙本文件費:每件新台幣200元,紙本圖說費:新台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15 17:00
開標時間 111/11/16 10:00
開標地點 公館鄉公所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37,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3苗栗縣公館鄉玉泉村14鄰368-1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上班時間內至苗栗縣公館鄉玉泉村14鄰368-10號本所一樓行政室購領或郵購(郵購需附足回郵信封及相關文件費用,並請註明本案名稱)。 [招標文件售價]:紙本文件費每件200元,紙本圖說費:新台幣100元,電子領標費每件100元(均不退還)。 [付款辦法]:驗收後付款:本工程價金係由苗栗縣政府補助,本所將於補助款實際入庫後一個月內辦理付款。[說明]:除現金外,押標金應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若以現金方式繳納押標金,請至公館鄉公所索取公庫押標金送款單,並由廠商自行填妥後逕自前往公館鄉農會繳納(帳號91701040095386,並請註明本標(案)名稱),影印繳納收據附於標函內遞送;退還押標金時,以開立票據方式於開標後數日(作業時間)始無息退還,由投標廠商憑繳納收據正聯、身分證明文件及備具印鑑章領取。)(然為節省時效,敬請盡量勿以現金方式遞送)。 [其他]: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二、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三、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局處(站、組)檢舉電話與信箱:苗栗縣調查局:(037)358888,傳真:(037)334739。地址: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四、本案履約起迄日期為預估起迄日期。五、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六、本案依招標次數分次領標,無法沿用上次招標文件投標及上次領標憑據。七、廠商資格如需檢附公會會員證明者,請提出加入公會且仍為有效期限之公會會員證明。八、98年4月13日起生效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資格證明文件。九、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時間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十、餘詳投標須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公館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