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1.93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
單位名稱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
機關地址 |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康寧路3段51號7樓 |
聯絡人 | 鄭惠文 |
聯絡電話 | (02) 26336650 #267 |
傳真號碼 | (02) 26336929 |
電子郵件信箱 | s3216@mail.moj.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AEA111010 |
標案名稱 | 法務部內湖聯合辦公大樓112年度清潔勞務委外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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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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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450,7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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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112年度契約期滿,倘得標廠商履約情形,經機關評鑑良好,於徵得廠商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預定113年度後續擴充1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234萬4,516元;本案決標後,倘年度所需經費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機關得不予執行或減項(部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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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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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1/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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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1/23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1/24 10:00 |
開標地點 |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6樓大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履約期限1年,為避免廠商違反契約或無法履行契約,故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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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9樓秘書室收發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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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經營與本採購案有關且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或投標情形之廠商,均可參與投標。並應附具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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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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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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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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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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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