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47.71 |
機關名稱 | 彰化縣田尾鄉公所 |
單位名稱 | 彰化縣田尾鄉公所 |
機關地址 | 522 彰化縣 田尾鄉 公所路201號 |
聯絡人 | 方宜鈴 |
聯絡電話 | (04) 8832582 |
傳真號碼 | (04) 8836125 |
電子郵件信箱 | ntws49@ems.tienwei.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32 |
標案名稱 | 田尾鄉立幼兒園112年度生鮮食材招標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21 - 肉類, 魚, 果實, 蔬菜,及油脂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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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236,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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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2,236,08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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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本園得視得標廠商之執行情行及實際需求於次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223萬6080元整,由代收款項下支出,增購內容及數量則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期間為113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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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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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1/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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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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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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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田尾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522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
本所行政室洽購每份新台幣4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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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1/11/16 09:00 |
開標時間 | 111/11/16 10:00 |
開標地點 | 522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00,00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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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22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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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112年 1月 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投標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 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 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之登記或設 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 、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二)、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完成登錄並取得登錄字號證明。 (三)、納稅之證明影本。 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 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 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 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公會會員證影本。 (五)、111度投保產品責任險證明文件。 (六)、聘用營養師駐廠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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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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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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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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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