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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2
機關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
單位名稱 北區工業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115 臺北市 南港區 三重路19-13號E棟1樓
聯絡人 許倩婷
聯絡電話 (02) 26550200 #8097
傳真號碼 (02) 26550199
電子郵件信箱 z100box@moeaid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4309200
標案名稱 112年度「南港軟體工業園區服務中心公辦民營」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2 - 不動產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0,6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6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收取權利金擴充金額總計新臺幣2,060萬元,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機關得視當年度執行情形,於年度結束前通知廠商次年度之需求,俟機關核定並於議價後簽訂委辦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經本局評估審查不合格者,本局得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15臺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3號E棟1樓
招標文件工本費200元,電子領標系統領取者0元。聯絡電話:02-26550200,傳真:02-26550199。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2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5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3號E棟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北區工業區管理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2/22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合法投標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3號E棟1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行政院工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7月7日(88)工程企字第8808151號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1投標廠商應為依法設立之本國公司。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書。
1-2檢附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停車場業務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共同投標代表廠商及各成員廠商之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1-1 廠商檢附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停車場業務之公司組織,營利事業登記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其營利事業營業項目應與停車場經營業務相符。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2採用共同投標廠商應至少一家具有「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停車場業務之證明」,另應檢附(二)共同投標代表廠商及各成員廠商之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並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2.本案預計111年12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時於經濟部工業局北區工業區管理處會議室召開「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簡報通知會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