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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15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833 高雄市 鳥松區 澄清路834號
聯絡人 土水科周復仁;秘書室侯淑芳
聯絡電話 (07) 7351500 #1352
傳真號碼 (07) 7351528
電子郵件信箱 fujen@k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H12033
標案名稱 112年度高雄市飲用水暨水源水質綜合管理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078,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秘書室)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1 17:30
開標時間 111/11/22 11:00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預防履約事項延遲之保證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高雄郵政80-1號信箱,或派專人送達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政風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具有下列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均符合本案投標資格。
(一) 一般工程或顧問公司(或財團法人機構)
1. 投標廠商:具有環境工程、技術顧問、管理、科學、科技顧問公司,或設有環境工程、技術、管理、科學、科技部門之一般工程或顧問公司,或國內財團法人環境工程或污染控制研究機構、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或其他相關學術研究機構。投標廠商若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需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提供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 分包廠商:本計畫之檢驗分析工作,應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或設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證之實驗室辦理,且樣品分析須遵循環保署最新公告之相關程序及品保/品管規範執行之。而投標廠商及分包廠商之採樣檢測項目須涵蓋本專案計畫完整採樣檢測工作內容,於投標時須檢附所有分包廠商認證許可證明文件(包括許可證、認可之檢測項目和環境檢驗測定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及本案分包合作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二) 一般環境檢驗測定機構 1. 投標廠商:具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或設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證之實驗室,並需檢附許可證、飲用水水源、水質認可之檢測項目和環境檢驗測定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且樣品分析須遵循環保署最新公告標準方法之相關程序及品保/品管規範執行之。 2. 分包廠商Ι:投標廠商若未具有完整飲用水水源、水質認證之採樣檢測項目,而須將部分採樣檢測工作進行分包,其分包廠商仍應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或設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證之實驗室。而投標廠商及分包廠商之採樣檢測項目需涵蓋本專案計畫完整採樣檢測工作內容,於投標時需檢附所有分包廠商認證許可證明文件影本(包括許可證、認可之檢測項目和環境檢驗測定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及本案分包合作同意書。 3. 分包廠商Π:前述投標廠商得將本專案計畫調查、評估及管理等工作,分包給具有環境工程、技術顧問、管理、科學、科技顧問公司,或設有環境工程、技術、管理、科學、科技部門之一般工程或顧問公司,或國內財團法人環境工程或污染控制研究機構、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或其他相關學術研究機構辦理。於投標時需檢附分包廠商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若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需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及本案分包合作同意書。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本須知第36條「投標廠商之資格」第(一)或第(二)項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影本。 (二) 投標廠商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屬營利事業者,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最新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得作為證明之文件)。 (三) 投標廠商需有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四) 投標廠商之納稅證明影本(公私立大學得免附納稅證明)。 1. 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2. 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五) 工作聲明書、工作切結書(詳附件一、二)。 (六) 投標廠商聲明書(詳附件三)。 (七) 合作同意書(詳附件四)。 (八) 智慧財產權切結書(詳附件五)。 (九) 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詳附件六)。 (十) 廠商不得違反採購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切結書(詳附件七)。 (十一) 服務建議書。 (十二) 經費預估表。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80-1號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 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六、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