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7.5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單位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三元街156號
聯絡人 康華容
聯絡電話 (03) 3396789 #1820
傳真號碼 (03) 3396589
電子郵件信箱 NH17102@ntbn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72
標案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資訊設備搬遷與資訊、電力線路施作委託資訊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224,45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1樓總收文洽分機1820康小姐
新臺幣100元;至本局12樓秘書室出納股現金繳交。(若為郵寄領標,請準備回郵信封及郵資,並考量郵寄所需時間。)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2 17:00
開標時間 111/11/23 14: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6樓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買賣交易安全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買賣交易安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1樓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起始日起120天內依需求規範書指定地點提供履約標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附加說明:(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有資訊服務業等行業)。(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簽署投標廠商聲明書,否則以不符投標要件處理。 (二)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分證明【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即開標當日日期、時間)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建議書1式12份、光碟交付1式2份(均含LibreOffice.org Writer之ODF格式及Word格式);依廠商投標順序進行簡報,簡報時請自備筆記型電腦,本局僅提供投影設備使用,請廠商提早到場測試設備。 (四)詳本案投標須知、需求規範書、契約條款。 (五)有關建議書徵求疑義請洽本局綜合規劃科范小姐電話03-3396789分機1517。 (六)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