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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7.69
機關名稱 彰化縣社頭鄉公所
單位名稱 社頭鄉清潔隊
機關地址 511 彰化縣 社頭鄉 仁雅村社斗路1段295號
聯絡人 柳淑儒
聯絡電話 (04) 8732621 #142
傳真號碼 (04) 8720689
電子郵件信箱 stca06@ems.shetou.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55
標案名稱 社頭鄉公所112年度清潔隊車輛電機維修服務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9 - 其他運輸設備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1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11/10
原公告日 111/1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社頭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11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社斗路1段295號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及請於本所辦公日8:30~12:00或13:30~16:00間逕洽本所行政室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社頭鄉農會櫃檯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1/15 09:00
開標時間 111/11/15 15:3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1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社斗路1段29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係採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維修費達契約金額為止,即視為契約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資格:營業項目包含汽車修理業。
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1次更正公告】 更正「社頭鄉公所112年度清潔隊車輛電機維修服務案作業規範」公告內容如下: 社頭鄉公所112年度清潔隊車輛電機維修服務案作業規範第三點第四項履約期限原誤植為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維修費達契約金額為止,更正為履約期限: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維修費達契約金額為止,即視為契約終止。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行政室洽購(地址:社頭鄉社斗路一段295號〉或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及請於本所辦公日8:30~12:00或13:30~16:00間逕洽本所行政室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社頭鄉農會櫃檯繳納。 ※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台幣100元整。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行政室或社頭郵政14號信箱 ※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其他】: ※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23-4號;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彰化縣社頭鄉公所政風室電話及傳真04-8733344。 ※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彰化縣社頭鄉公所(地址:511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社斗路一段295號、電話:04-8732621、傳真:04-872068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社頭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