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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74.11
機關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仁愛街75號
聯絡人 顏莉雅
聯絡電話 (03) 8323141 #433
傳真號碼 (03) 8356004
電子郵件信箱 1306@mail.ttl.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130-1-006
標案名稱 112~113年特約醫護人員臨場健康服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69,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在契約有效期限內得執行增購,若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價金(即單價不變)等續約,則僅以換文方式續約,不再另行議價作業,最長得擴充期間為2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11/10
原公告日 111/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以現金100元繳交本處行政室出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1/15 17:00
開標時間 111/11/16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行政室收發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5條,廠商應為下列機構之一:
(1)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醫院或診所,且聘僱有符合資格之醫護人員或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者(請檢附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公文或列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之健保特約醫事機構查詢之頁面)。
(2)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勞工健康顧問服務類之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請檢附認可公文等證明文件)。
(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機構(請檢附認可公文等證明文件)。
2.原住民廠商之證明文件
(1).原住民個人(獨資企業)應提供戶籍謄本。戶籍謄本請省略記事。
(2).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公司行號)應提供經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證明文件及負責人戶籍謄本。前開證明之有效期間為六個月。戶籍謄本請省略記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1年11月日16上午10時00分。如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及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2.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 3.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不分段開標為1~2人(其中1人宜為負責人或持有授權書之人)。 4.本案履約所在地屬原住民區,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 (1)第1階段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外標封須勾選「原住民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得經最低標之原住民廠商優先減價,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第1階段之所有原住民廠商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後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再進入第2階段一般廠商之開標程序。 5.投標文件須於111年11月15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行政室收發,地址:花蓮市仁愛街75號。 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7.本案業務承辦人: (1)採購發包單位:顏莉雅 電話(03)8323141-3 分機433。 (2)採購使用單位:張秋雲 電話(03)8323141-3 分機311。 8.本次更正公告變更事項,為符合廠商基本資格訂定之內涵及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5條之規定,更正投標須知第三十六項第(一)款「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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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