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21.3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單位名稱 | 臺北業務組 |
機關地址 |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許昌街17號9樓 |
聯絡人 | 楊小姐 |
聯絡電話 | (02) 23486621 |
傳真號碼 | (02) 23894529 |
電子郵件信箱 | B111395@nhi.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A07AB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壽德及健保暨興南辦公室空調系統維護保養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5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製造業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724,999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前,廠商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書面要求機關展延契約1年,並經機關同意後,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期間為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1/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1/21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1/22 10:00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得標後藉故終止契約,影響機關權益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綜合行政科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之業務,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1)營利事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冷凍空調業:□特□甲■乙□丙等(含以上)。(代碼及業別由機關於招標文件載明) a.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D.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冷凍空調工程同業工會會員證書。(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E.特定營業項目:『冷凍空調工程業;項目代碼:E602』(營業項目,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http://gcis.nat.gov.tw/cod/)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