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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79
機關名稱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單位名稱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機關地址 828 高雄市 永安區 永安路32號
聯絡人 蘇慧娟
聯絡電話 (07) 6912716 #125
傳真號碼 (07) 6912783
電子郵件信箱 onn558@k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Y008
標案名稱 高雄市永安區111年度全區區民意外傷害保險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3 - 強制社會安全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6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上班時間(早上8點-12點, 下午13點30分-17點30分) 內本所秘書室。
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16 17:30
開標時間 111/11/17 10:30
開標地點 本所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永安郵局第32號信箱或永安區公所收發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2月31日24時至112年12月31日24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營業項目為人身保險業之廠商或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之財產保險業廠商。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參與本案投標之保險公司,須檢附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核發之許可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親自購買者,於辦公時間內不具名向本所秘書室購買招標文件。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寄達本所秘書室,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標函購買費$300及回 郵信封(郵資約$107),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 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 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 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確認。 四、本採購需求規格查詢電話:社會課蘇小姐07-6912716分機125;寄標 事項查詢電話﹕秘書室陳小姐07-6912716分機108。 五、其餘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六、投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公告系統有無更正公告事宜,以免影響權 益。 七、本案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包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 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 99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