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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7.2
機關名稱 基隆市警察局
單位名稱 基隆市警察局
機關地址 201 基隆市 信義區 信二路205號
聯絡人 李宇薇
聯絡電話 (02) 24246940
傳真號碼 (02) 24293476
電子郵件信箱 yuweilee@kl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56
標案名稱 基隆市重要路口監視系統效能提升計畫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22,644,4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為決標翌日起5年.得以得標廠商決標金額,保有50%增購權利(161,322,2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15 17:00
開標時間 111/11/16 14:30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600萬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草案第7條(一)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資廠商資格限制:I901011保全業、CC01080電子組零件製造業、CC01110電腦及其周邊設備製造業、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701010通信工程業、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資格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詳如證件審查一覽表(編號11-19.請依序排列並註明清楚) 一、本採購案屬巨額之財物採購,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依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價格給付,以序位第一,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為決標方式。 二、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評選作業之進行。 三、參加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草約及投標有關文件。 四、投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專人領取:請至本局2樓後勤科領取招標文件。 (二)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1郵函以購買1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52元,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4日)寄達基隆市警察局後勤科(基隆市信二路205號)。 (三)索取文件: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 五、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 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 02-8789-7647、02-8789-7648)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 六、檢舉: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88888)。法務部廉政署(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基隆市調查站(信箱:基隆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工程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基隆市202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七、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11年11月11日12時前提出。 八、本案有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擴充期間為決標翌日起5年.得以得標廠商決標金額,保有50%增購權利(161,322,200元) 九、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3億2,264萬4,400元(本案為5年期計畫,採固定價格給付,其餘建置及驗收時程詳如契約草案第7條及第12條),屬巨額之財物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8、19條、52條第1項第3款、第56條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辦理開標,地點為本局1樓開標室: (一)資格標及規格標訂於111年11月16日下午2時30分整審查。(二)評選委員會議訂於111年11月23日下午2時30分整召開,就資格及規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依據本案評選須知規定辦理評選,以序位第一,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為決標方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