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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4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四川路1段287號
聯絡人 簡秋燕
聯絡電話 (02) 29595111 #2533
傳真號碼 (02) 29635112
電子郵件信箱 u911949@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51100037
標案名稱 新民大樓搬遷工作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4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2 17:00
開標時間 111/11/23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65,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2/23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因本案有時效性,收取押標金為謹慎考量。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本案有時效性,收取履約保證金為謹慎考量。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7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甲方)書面通知之正式搬遷日10日曆天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登記營業項目需為搬家運送服務或其他汽車貨運或陸上行李包裹託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1,400,000元(含營業稅):新臺幣1,333,333元(不含營業稅)。 廠商以未稅報價。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無效標。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密封。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5日內(含5日)就實際搬遷作業流程與本處研商搬遷期程規劃、包裝作業、搬遷作業要領及流程、本處及廠商雙方相互配合事項等。 完成搬遷期程規劃後,隨即提供搬遷全案所需之包裝紙箱(統一規格)、用品、保護材料及工具。 履約期間為自決標日起至甲方書面通知之正式搬遷日10日曆天完成全案搬遷作業,正式搬遷日以本處通知為準(預計搬遷時程:112年1月)。 得標廠商應依本案採購契約第十條規定開工前提送保險單正本或保險機構出具之保險證明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