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59
機關名稱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單位名稱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機關地址 251 新北市 淡水區 中山北路2段375號
聯絡人 吳青蓉
聯絡電話 (02) 26221020 #7504
傳真號碼 (02) 26212071
電子郵件信箱 AL4250@ntp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X112001
標案名稱 112年度新北市淡水區綠美化工程(開口合約)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共分2類情況辦理後續擴充: 1.預計擴充之項目及內容為本案契約所有項目各1年,金額為新台幣550萬整,係該廠商如履約情況良好,且有繼續簽約之意願,於原合約結束前3個月(即該年10月底前)逕向機關申請後續擴充,並經機關同意後雙方延長合約,並以原契約條件、價金與廠商續約,於112年度編列113年度相關預算支應給付施作價金。 2.餘擴充條件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08
原公告日 111/1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51034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9樓新北市淡水區公所秘書室採購
免費索取光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1/17 09:00
開標時間 111/11/17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7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034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9樓新北市淡水區公所秘書室採購(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5日內(含)函報開工,每一分案依機關所定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民國112年12月15日前完成履約規定之事項;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種苗業或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園藝服務業」或得以承作關於園藝、植栽之業務者;或公司或行號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人工)索領部份:上班時間(0830-12:00~13:30-17:00)內逕向本所(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9樓秘書室採購不具名索領光碟片。 2.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免費。但廠商需支付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採購聯絡人]:秘書室曾小姐;電話:2622-1020轉7215,傳真:(02)2621-8602 [業務聯絡人]:經建課吳小姐;電話:2622-1020轉7504,傳真:(02)2621-2071 [其他]: 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核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含)廠商參與招標者,則當場改限制性招標。 2.餘詳投標須知及審查表等招標文件。 3.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配合本所相關防疫措施,開標現場各廠商出席代表以2人為原則,請與會廠商如有依規定進行居家檢疫或須自主健康管理者,以及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或呼吸急促)者,請勿與會。另為落實防疫作為,請與會廠商代表自備口罩並全程配戴,以維護自身及其他與會人員健康,造造不便,敬請見諒。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