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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7.29
機關名稱 基隆市文化局
單位名稱 基隆市文化局
機關地址 202 基隆市 中正區 信一路181號
聯絡人 簡培哲
聯絡電話 (02) 24224170 #311
傳真號碼 (02) 24287811
電子郵件信箱 izay0211@mail.kl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KL40B
標案名稱 111年基隆文化中心監視系統建置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143,7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本機關行政科【出納】(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3樓)。
每份100元,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機關行政科【出納】繳交購標費用並取得繳費收據後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15 17:00
開標時間 111/11/16 10:00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20日曆天(含交付工作計畫書10日,並採二階段完成建置,第一階段45日曆天,第二階段6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依法登記或設立得合法履約之廠商,且營業項目包含「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E701011電信工程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或「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之法人、公司或商業機構等。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投標廠商若非屬依各業管法規,應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始得營業者,免附會員證明)
6.現場領標收據聯或電子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7.企劃書1式8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11年11月9日下午5時00分前提出。 (2)履約保證金:契約價金10%(得標廠商押標金得轉為履約保證金,不足敷另行補繳),保固保證金:結算金額3%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補充: A.郵遞購領:每一郵函以購買3份為限,請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99元郵票,信封尺寸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另請註明標案名稱或案號),連同招標文件工本費200元(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文化局」)寄達本機關(20241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 B.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詳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4) 投標文件審查、評選及決標: A.資格審查(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B.評選作業時間及地點:評選(服務建議書1式 10 份),由招標機關於資格審查後擇期召開,並以書面方式通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參與評審。 C.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未經前段程序審查合格者,即不予進入下一審查程序。資格審查合格後,即依序辦理評審、議價及決標;但本機關得依各階段審查之時間及情事變化或特殊事由,於現場宣布擇期或延後辦理下一階段之作業。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