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49 |
機關名稱 | 雲林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水利處 |
機關地址 | 640 雲林縣 斗六市 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
聯絡人 | 下水道科(張乃勻) |
聯絡電話 | (05) 5523470 |
傳真號碼 | (05) 5371180 |
電子郵件信箱 | ylhga313@mail.yunlin.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2A30011 |
標案名稱 | 雲林高鐵特定區污水處理廠暨北港溪虎尾排水水質淨化及新虎尾溪截流站維護保養委託專業服務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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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1,999,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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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採購金額新台幣6599萬8200元整(每年經費2199萬9400元整);後續擴充期限自契約屆滿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可沿用原契約單價;每年經費為新台幣2199萬9400元整為上限,如未獲縣議會通過則本條文無效;後續擴充視承包商年度績效評鑑達80分(含)以上,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簽核准與原廠商另訂約增購下一年度維護保養工作,並於法定預算內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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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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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11/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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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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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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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上班時間內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政府』,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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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1/29 08:30 |
開標時間 | 111/11/29 10:00 |
開標地點 | 本縣採購中心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涉及環保相關法規若未依規定執行易造成河川生態傷害等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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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寄達斗六西平路郵局第449號信箱或專人於上班時間送達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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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採用內政部營建署修訂完成之「委外操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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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一)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二)合法設立公司(經營項目:水污染防治工程設備、施工、維護、檢修、代操作、營運及廢(污)水處理業等業務。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當年度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 (二)合法設立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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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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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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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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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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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