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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29
機關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工程管理組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縣民大道2段7號9樓
聯絡人 王志欽,何政道
聯絡電話 (02) 80723333 #4707,2306
傳真號碼 (02) 89691187
電子郵件信箱 ccwang1@r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BX028
標案名稱 CU05施工標A14車站之土建、水環、電梯/電扶梯及BMS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432,117,74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984,767,16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84,767,16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A14車站電視牆工程,包括設備及組裝,電視牆面積約200平方公尺擴充金額約為新臺幣肆仟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5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6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1002會議室(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0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00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本局秘書室 總發文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制式契約範本(參考工程會範本訂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履約地點:桃園市大園區 二﹑投標廠商資格: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 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與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冷凍空調業之廠商異業共同投標,每業不限1家廠商,惟總家數以3家為上限,並須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代表廠商以外資格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2.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39條、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5. 外國廠商提出信用證明有困難者,得檢附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經該國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代之,並經中華民國駐外機構認證(必要時須先完成當地公證程序),如有外文者,須檢附經本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特定資格: (一)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1. 甲等綜合營造業: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之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5,565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3,913萬元。 2.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與甲級電器承裝業: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之水電及空調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7,284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3,211萬元。 3. 甲等冷凍空調業: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之水電及空調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8,994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7,485萬元。 4. 共同投標團隊之每一成員需符合特定資格第1、2、3至少其中一項,共同投標團隊須符合特定資格第1、2、3之所有規定(除代表廠商外之資格得以分包商資格代替);其工程實績之總和,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之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9,39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98,476萬元。 5. 單獨投標廠商需符合特定資格第1、2、3之工程實績,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之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9,39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98,476萬元。 6. 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團隊成員中無論為代表廠商、共同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 7. 以上各項實績係指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鐵路或捷運場站建築工程實績。 8. 實績認定原則: (1)採計軍、公機關及公、民營業主之實績,或為其分包之實績。 (2)投標廠商如提送其與他家廠商共同投標之工作實績,則僅計其本身之實績。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不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應經會計師簽證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以下規定: (1)權益: A.甲等綜合營造業:權益不低於新臺幣【5,326】萬元。 B.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與甲級電器承裝業: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601】萬元。 C.甲等冷凍空調業: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957】萬元。 D.共同投標:各業權益值應符合上述A、B及C項資格,若跨業者,其權益不低於所跨業規定權益之合計數,且其權益合計數不低於新臺幣【16,540】萬元。 E.單獨投標: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6,54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三﹑餘詳本案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